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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毕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点击量: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研究生毕业及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安排,为保障我校研究生毕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21年春季学期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下称研究生)的具体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1、2018级3年学制硕士生、2019级2年学制硕士生,以及延期的硕士研究生;

2、2017级4年学制普通博士生、2016级5年学制直博生,以及延期的博士研究生。

二、工作安排

1、研究生于2021年3月12日前完成培养过程中的课程、必修环节等的各个环节。(如因2020年秋季学期课程成绩未录入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可适当延缓,但不得晚于学位论文送审)

2博士研究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3、硕士研究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于2021年4月7日公布硕士学位论文抽查方案。被抽查的硕士生于2021年4月8日将准备好的盲审论文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于2021年4月9日将本院的盲审论文按照抽查通知的要求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4、研究生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和“澳门银银河4936研究生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研究生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录取照片、毕业照片等事项,具体核对方式详见附件1。(如不及时核准、补录相关信息,可能会导致毕业后的毕业信息、学位信息不能及时上网认证、查询,会对入职、落户等事项产生一定影响。

5、研究生应于2021年6月4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于2021年6月9日之前召开会议讨论本院硕士/博士学位并将讨论结果报送至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学院根据以上通知要求安排好研究生的论文答辩,确保我校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三、特别提示

1、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中心送审平台关于盲审的时间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时间为5周,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评阅时间为7周。

2、学历电子注册之后方可发放毕业证、派遣证以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问题。

3、已超过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如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已完成,并准备在2021年春季学期完成论文答辩和学历电子注册,应参照本通知的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4、上述时间节点可能会随学校2021年工作计划与安排进行调整,以研究生院的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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