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2021年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分为种子支持项目(A级)、重点支持项目(T级)和孵化支持项目(S级),要求如下:
(一) 项目可自命题项目或申请企业命题。自命题项目须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创意设计类或应用实践类的项目,不接受纯理论和技术研究的项目;企业命题项目须参考立项指南(附件1)选定其中一个研究方向。
(二) 项目范围主要包括5G研发与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芯片设计、智慧城市、信息网络安全、机器人、大数据、云计算、专业学位案例建设、虚拟现实、区块链、文化传承等方面。
(三) 申请项目应为我校研究生在我校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同时,应能充分体现研究生学习阶段掌握的先进理念、方法或技能,注意与本科生的区别。
(四) 申请项目要突出创新,鼓励创业与创新紧密结合,不仅应在创意、思路、想法等方面新颖,还应具有良好的可实现性和市场前景。
(五) 申请获得重点支持项目(T级),还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国家“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支持发展的技术或产业,项目范围仅限包括信息通信研发与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芯片设计、机器人、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集合创新和融合应用。
2.具备冲击国家创新创业大赛奖项或获得创投资金支持的潜力。
3.我校2020年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获奖作品,或获得过T类项目资助的建设项目。
4.申请项目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鼓励跨学科/专业组队,项目主要成员可持续、深入开展项目建设。
(六) 申请获得孵化支持的项目(S级),除满足T级申请条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2020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各主题赛事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及以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2.前期已经取得了一定建设基础或已经开始创业。
二、项目类别
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的应用(研究)分为九大类:教育文化类、医疗健康类、生活服务类、房产家居类、数字娱乐类、交通物流类、商务金融类、公益事业类和其他类。申请学生须选择1个类别;如涉及多个类别,请根据项目创新的侧重点选择唯一类别。
三、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读研究生,且一般为硕士二年级及以下或博士三年级及以下的学生。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利于稳定持续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2.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不得出现代申请、代负责等行为。
3. 项目负责人应征得本人学业导师同意,且学业导师愿意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指导、场地和设备等必要帮助,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4. 团队人数一般为3至5人(包括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专业组队,鼓励吸纳本科生参与项目建设(数量不超过团队人数一半)。
5. 每名研究生只能担任1个项目的负责人,每名学生参与的项目不超过两项(参与的T类或S类项目只能有1项)。
6. 每个项目须有1名项目指导教师,且最多不超过两名。
(二)申请流程
1. 项目负责人在研究生信息系统填写《澳门银银河49362021年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申请表》(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以下称申请表)。申请立项项目应制定合理、清晰的建设计划,明确可量化的中期建设及结题验收目标。
2. 项目指导教师应充分衡量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并给出明确推荐意见。
3. 各学院从新颖性、可实现性、应用价值等方面进行初审,初审方式自定。
4. 学院将于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将《2021年研究生创新创业研究生创新创业申请信息表》纸质版交至研究生院教一楼421。
5. 学院推荐立项的A类、S类项目总量不限,优先支持企业专项项目;T类推荐数量见附件3。
6. 学校组织开展终审,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对立项项目给予建设资金支持。对于申请T类或S类、但未获批的项目,直接按照A类项目给予支持。
四、项目管理
(一) A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研究院统一管理,T类及S类项目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 A类项目建设经费标准暂定为3000元/项,学校将经费划拨至负责人所在相关学院,划拨方式另行通知;T类及S类项目建设经费标准暂定为3万/项,由学校统筹管理。
(三) 项目建设自2021年3月至10月。
(四) 中期检查时间暂定为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中期验收合格可申请资助项目建设经费及专家咨询费,中期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终止。
(五) 结题验收时间暂定为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结题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领取学生劳务费用。
(六) 对在验收中获得较好成效的A类项目,如后期仍有建设需求,将优先获得2022年T类项目经费支持。
五、其他
(一) 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差旅费、专用设备费、专用材料费、学生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费用,各类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 结题材料要求:
1、立项项目应至少成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或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列表内的国家级研究生学科竞赛其中一项。
2、 在获本基金资助期间,新发表、出版与本项目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专利等,均应按规定标注“澳门银银河4936研究生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英文名称为“BUPT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support program”,未标注的不予列入结题验收材料。
(三)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申请参加学校举办的研究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等各项活动。